水利部關于2020年2月1日—2020年2月29日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審批決定的公告
根據水土保持法、行政許可法及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的有關規定,經技術審查,2020年2月1日-2020年2月29日我部對2個水土保持方案審批申請作出了審批決定。現將作出的審批決定予以公告,公告期為2020年3月16日-2020年4月15日。
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權利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公告的水土保持方案審批決定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水利部提起行政復議,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聯系電話:010-63208000(水利部行政審批受理中心)
傳 真:010-63206007
通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白廣路二條2號
郵 編:100053
序號 | 文件名稱 | 技術評審意見 | 水土保持方案 |
1 | 點擊下載 | 點擊下載 | |
2 | 呼和浩特新機場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審批準予行政許可決定書 | 點擊下載 | 點擊下載 |
掃一掃在手機端打開當前頁面